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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标准

发布时间: 2018-06-08 14:43   45519 次浏览

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标准

1、适用范围:

 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为制粒提供蒸汽的链条炉排锅炉。

2、感观性状:

  2.1 色泽:黑色,有光泽。

  2.2 粒度:小于6mm颗粒不超过30%

  2.3 杂质:泥土、煤矸石等杂质不超过1%

  2.4 燃烧状况:火焰白色、刺眼,火焰长。焦渣燃烧干净,无大块阻碍排渣。

3、技术指标:

  3.1 全水分:含量不超过8%

  3.2 挥发分:含量不低于20%

  3.3 灰 分:含量不超过25%

  3.4 固定炭:含量不低于50%

  3.5 高位发热量:不低于5800千卡/千克

  3.6 低位发热量:不低于5500千卡/千克

  3.7 全硫:含量不超过1%

4、验收标准:

  4.1 感观:不合格不能验收。

  4.2 技术指标:

  全水分 灰分 高位发热量

  ≤8.4% 合格 ≤25.4% 合格 ≥5800千卡/千克 合格

  全水分8.5-12%,按扣除超过水分计重; 灰分25.5-28%,按扣除超过灰分200%计重,5799-5500千卡/千克,按每下降100千卡扣价5%计价.

  全水分12.1-15%,按扣除超过水分150%计重,灰分≥28.1%,不能验收,高位发热量≤5499千卡/千克,不能验收

  全水分≥15.1%,不能验收.

  4.3 其它技术指标为抽检指标,抽检不合格,不能验收